資料:天涯截圖
“沒想到法院和檢察院也被假新聞纏上了身!”
“這對司法機關影響可不好!”
……
3月30日,記者在河南省洛陽市採訪時,聽到不少市民發出這樣的感慨。
這樣的輿論,與近日網站上流傳的一則新聞有關。
這則新聞說:美女不配合強姦致強姦者生殖器折斷,從而獲刑並賠償經濟損失。作出如此判決的法院是河南省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
3月30日,作為“事件”的當事人,洛龍區人民法院和洛龍區人民檢察院公開澄清:“兩院”從未受理此案,純屬別有用心的人憑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細節,是對“兩院”名譽的惡意詆毀和誹謗。
“這起案件經過核實根本不存在。洛龍區人民檢察院、洛龍區人民法院從未受理過此案,純屬別有用心的人憑空捏造杜撰,對我們的名譽進行惡意詆毀和誹謗。”洛龍區人民法院的一位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他們正忙於在網上論壇跟帖澄清事實。但是,因為絕大多數論壇需要註冊才能發帖,因此這項工作進行得十分緩慢。
據了解,洛龍區“兩院”已向公安部門報案,要求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熱傳:“請配合強姦”迅速躥紅
3月27日,一則《女子不配合強姦被判刑施暴者生殖器折斷》的新聞在論壇、博客、微博等網上社區瘋傳,不少網民跟帖評論。
“事實上,僅從新聞學常識及報導內容簡單分析,就可以明確這是一條不折不扣的假新聞。”洛龍區人民法院一位負責人對記者說。
這則帖子以新聞體裁出現,標題不一:《美女不配合強姦致強姦者生殖器折斷而獲刑三年》、《河南洛陽被強姦者被判3年刑,並賠償強姦犯家屬8.8萬元》 ,文章開頭則是“3月26日電”。
帖子介紹,案件發生在2009年2月21日22時,洛龍區關林鎮女青年宋麗(化名)晚上回家,被醉酒的公務員江某強行拖到樹林深處實施強姦。在被強姦過程中,宋麗沒有配合江某,導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斷。在明知江某喝醉的情況下,宋麗不及時打120求救,致使江某失血過多而身亡。
2010年3月26日,洛龍區檢察院向洛龍區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宋麗犯有故意傷害罪。
公訴機關認為,宋麗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上的傷害,卻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最終造成他人死亡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帖子最後一段全文“引用”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宋麗應當預見強姦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變”的結果,可宋麗在被姦時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導致江某死亡。如果宋麗在被強姦後發現江某昏迷及時報案或者撥打120,或許能及時搶救過來。但被告人宋麗因顧及自己名譽而延誤報案求救,最終錯過最佳搶救時間而導致江某死亡。鑑於被告人宋麗在案發後認罪態度較好,同時,被告人積極進行民事賠償,已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有明顯悔罪表現,被害人江某有部分責任,故從輕處罰。
昨日(3月27日)洛龍區人民法院審結此案,判決該女子構成過失致死罪,緩刑3年,並賠償被害人江某家屬經濟損失8.8萬元。
詳細的“闡述”,言之鑿鑿的細節,這樣一則“新聞”在許多網民看來,就是標準的新聞稿。
爭議:“枉法裁判”背後的真相
“帖子發布後,立即引起廣泛關注。”洛陽市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不少知名網站紛紛轉載,洛龍區人民法院和洛龍區人民檢察院一時間陷入了輿論的漩渦中。
與此同時,廣大網民也表現出了慣有的“正義感”,甚至有網民在轉載時直接“警告”:請配合強姦!
其中,只有個別網友對帖子的真實性表示懷疑,認為法院不可能做出如此荒唐的判決。
在眾多回帖中,記者註意到,不少法律工作者提出了質疑,其中一名從事律師職業的網友立場鮮明地指出,在故意殺人、傷害、搶劫、強姦等嚴重暴力犯罪過程中,被侵犯者完全可以進行正當防衛,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這裡的正當防衛,是無限的防衛。
“也就是說,如果該案是真實的,宋麗即便直接將江某殺死,也不會被判處刑罰。從這一點來看,該帖的真實性值得懷疑。”這位網友直言不諱道。
據洛龍區人民檢察院和洛龍區人民法院統計,目前已有數十家網站、微博轉載該貼,甚至還有上海、香港等地的網絡媒體將其當成真實新聞予以發布。
一個數字可以表明此事的熱度:以一家知名網站的微博為例,用戶“製冰機”發表的短消息一天之內被轉發2081次,評論1275條。
“一條漏洞明顯、稍加註意就能識別的假新聞,何以被大批網友信以為真,並引起如此廣泛的傳播?”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頗為痛心地向記者表示。
對此,有網友猜測,這條假新聞的製作者是為了發洩自己的私憤;也有網友譴責,一些網站不負責任,為了抓人眼球,不加任何核實就讓假新聞橫行,從頭到尾忽略了根本的事實。
同時,也有網友開始反思:“一般在網絡上,點擊量最高的就是和美女有關的內容,有強姦字眼的更不能例外!在這個'愚人節新聞'中,有強姦元素,有司法不公元素,很多'憤青'的正義感油然而生,已經全然沒有辨別真偽的能力,為了表現自己的正義感,而廣為傳播。”
“如果我們看到這則假新聞的全文,我們就會明白作者的其中用意。”洛陽市一位市民向記者表示,事件的男主角江某是一個公務員,文中更是提到“江某這樣一位優秀的公務員、改革先鋒者,就這樣離開人世,是洛陽政界的一大損失”,所以我們可以推測,假新聞製作者杜撰此文是對公務員的不滿,是為了發洩自己的私憤,但這樣製造假新聞的行為還是有些過分了。
追責:法檢兩家討要名譽權
洛陽市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經查,目前發現最早發布這一假消息的是浙江省的一家網站。
這位負責人表示,洛龍區“兩院”已聯合發布緊急聲明,這是一條徹頭徹尾的假新聞,純屬別有用心的人憑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細節,是對“兩院”名譽的惡意詆毀和誹謗。
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檢察院聯合聲明如下:
3月27日,“強姦犯遇強烈抵抗生殖器折斷而亡被姦女子被判有罪”在http://www.yucilife.com/餘慈生活網一經出現後被各大網站轉載。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洛陽市人民檢察院領導對此十分重視,迅速進行了專項調查。就“強姦犯遇強烈抵抗生殖器折斷而亡被姦女子被判有罪”網帖反應的事實真相向廣大網民聲明如下:
廣大網民朋友關注的關於宋某被江某強姦一案,經核實,該案並不存在。我洛龍區人民檢察院、洛龍區人民法院從未受理此案,純屬別有用心的人憑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細節,是對洛龍區人民檢察院、洛龍區人民法院名譽的惡意詆毀和誹謗。我們據此已向公安部門報案,要求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法院和檢察院作為公權力機關,在名譽上受到如此傷害,應該討要說法。”洛龍區“兩院”在憤怒之餘,要求追究發帖者的法律責任。
但是,據記者了解,儘管洛龍區人民法院已經報案,但是警方尚未立案調查。
“他們可能需要對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討論以後再做決定。”洛龍區人民法院主管宣傳的負責人告訴記者。
“按照現行法律,侮辱罪、誹謗罪等罪名的受害人往往是自然人,而法院是國家機關,同時此類罪名還要講造成的後果。這些問題確實需要探討。”一位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說。
對此,法律界人士認為,國家機關在民事訴訟中,是一個獨立的主體,應該具有相應的權利。否則,誰都來胡亂發言,會嚴重影響國家機關的工作秩序。
但是,不贊同的聲音同樣此起彼伏。有學者指出,民法通則中法人也享有名譽權,那是將名譽權向私法人(如公司、企業)的一種延伸,是考慮在市場經濟下,公司、企業處於競爭的環境,對其聲譽的損害,可導致其生產經營蒙受損失。但公法人即國家機關無須處於市場環境之下,沒有競爭和生存壓力,無所謂名譽權。當然,政府的高效運行,需要有一定的聲譽,但這種聲譽的獲得不是靠遏止民眾的批評來獲得,而是需要通過依法行政獲得社會公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人格權利遭受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河南省政法幹部管理學院的一些學者認為,如果這條假新聞的發布者確係完全杜撰,其行為至少已經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於擾亂公共秩序的兩條規定,一是“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是“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與此同時,發布消息的網站沒有盡到審查消息真實性的義務,依法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有關媒體應當檢討並向公眾致歉。”這些學者認為,法檢兩家用法律手段來維護司法機關的良好形象,是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嚴格執法,維護司法機關司法權威的具體舉措。
B: 150G葡萄乾吐司+1隻水煮蛋
L: 1碗飯+1碗炒紹菜+6粒花街朱古力
A: 1個橙+100K粟米+400K雜食
D: 2/3碗飯+2碗雞湯+1/3碗煎鮭魚+半碗炒西生菜
E: 1小時